5月31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和职责,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截图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指导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服务人民、科学准确、公益普惠”3条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强调推动健康科普知识质量提升。阐明了健康科普知识的范畴,明确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并对健康科普知识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着力于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多维度推动扩大优质健康科普知识的来源和传播范围。
第四部分强调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明确各主体主办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鼓励媒体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提高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并对网站平台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申请条件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围绕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提出要求。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的监测与评估,推广优质健康科普知识,删除和澄清虚假健康信息,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4个方面,对各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发布和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
二是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
三是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
四是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
五是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为了使各主体在制作、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时有更加明晰的方向,《指导意见》列举了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三是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四是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五是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消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执行主编/尹学兵值班编辑/李 晓